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是中国境内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中国首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它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并于同年11月15日正式开市,其核心定位是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为更早、更小、更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专属的融资平台和发展舞台。这一制度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深化新三板改革、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构建一个与中小企业特点和成长阶段更相匹配的资本市场板块。

北交所的基础交易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与市场流动性需求,形成了富有弹性的特色安排。在交易机制上,北交所实行连续竞价交易,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设置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当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30%、60%时,将临时停牌10分钟;自上市次日起,股票的涨跌幅限制设置为30%,这一幅度高于科创板与创业板的20%,更有效地促进价格发现。交易实行T+1制度,即当日买入的证券需到下一个交易日方可卖出。北交所还支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方式。在投资者准入方面,北交所设立了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个人投资者需满足申请前20个交易日证券及资金账户日均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具备24个月以上证券交易经验,以构建以合格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结构。
北交所试点注册制,构建了包容、精准的上市条件。企业申请在北交所上市,前提是需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体现了层层递进的上市路径。其上市条件设置了四套财务标准,企业可任选标准分别围绕净利润、营收增长、研发投入及市值等维度,适应了不同发展模式和创新阶段企业的需求。北交所也建立了严格的多元化退市制度,包括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强制退市情形,确保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退市公司若符合条件可退至新三板相应层级继续交易,形成了多层次资本市场间的有机联动。

北交所的再融资与公司治理制度体现了服务中小企业的灵活性与包容性。在再融资方面,制度提供灵活多元的工具选择,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并引入了授权发行、储架发行等机制,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提升了融资效率。特别是定向发行可转债品种的推出,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选择。在公司治理层面,北交所的监管要求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总体保持一致的基础上,作出了差异化安排,例如在现金分红、股权激励等方面实施更具弹性的要求,对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也体现了与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包容性,降低了企业的合规成本。

北交所的制度规则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它由证监会发布的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等基础规章,北交所制定的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基本业务规则,以及一系列配套细则共同构成。这套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错位发展、互补互联的市场格局,即北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并通过转板机制与新三板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一个服务中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其制度特色可以概括为包容、精准、灵活、创新,致力于在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的充分尊重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规律和经营特点,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资本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